内科大工字【2011】1号
为了管好、用好职工福利费,并体现学校对“病故残灾”教职工的关心和慰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范围、条件及标准:
在编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申请补助:
1、教职工去世一次性补助2000元;
2、教职工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去世一次性补助1000元;
3、教职工父母去世一次性补助500元(不含岳父母、公婆);
4、教职工患癌症治疗期间补助2000元;
5、教职工患除癌症以外的其他重病(注)补助1000元;
6、教职工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病或癌症补助500元;
7、教职工残疾补助500元;
8、待岗待聘、离退休职工长期患病补助300元;
9、教职工因病请假三个月以上补助500元;
注:重病包括尿毒症透析,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开颅手术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等。
二、申请及发放办法:
1、符合第一款1、2、3条所规定的补助,可随时到工会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第一款4、5、6、7条所规定的补助,须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证。无诊断证明和残疾证申请无效。
3、符合第一款4、5、6、7、8、9条的申请补助,每年年末集中办理一次。若有重项按高标准项办理,不重复补助。
4、职工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证明,工会审核,学校职工权益工作委员会批准,由工会制表,计财处发放。
三、本补助办法自2011年12月15日起执行。
内蒙古科技大学职工权益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