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策和工作要求,围绕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及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社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

2.根据相关法规,筹备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定期召开各委员会工作会议,督促执行教代会、工代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协调工会各委员会工作,承担“双代会”闭会期间的有关工作。

3.组织校、院两级工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工会工作机构,规范工会工作规程;指导协调二级工会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做好二级教代会和“教职工之家”建设、检查与管理。

4.积极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健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工作机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校务公开的监督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

5.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基本功比赛及各类劳动技能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活动做好公会系统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个人、集体等劳动模范的推选评比、宣传表彰、推优选等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6.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协助教职工社团、协会开展活动。

7.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工会相关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发挥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做好经费的预决算和收好、管好、用好经费和工会财产;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使用情况。8.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职业道德教育,了解并掌握教职工思想动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有计划的做好工会专兼职干部的培训。

9.认真做好送温暖工作,协助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工作;积极做好特困、患病、直系亲属离世的教职工慰问帮扶工作,协助做好荣誉退休慰问活动,切实为教职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10.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赈灾捐赠、捐款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在职教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劳动模范及相关获奖教职工的医疗疗养。

11.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开展与青年教师、女教职工相关的活动,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2.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协调做好女教职工生育相关工作和在职教职工和学生在校期间的婚育状况证明,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婚假、产假、陪产假等工作。

13.筹备和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配合、协助“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组织协调各类会议、活动,做好会务安排。

14.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工会会员会籍、转退和统计管理工作,依法收好、用好、管好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