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8年度“师德师风”
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引导全校教师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教师,学校决定评选 2018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2.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天职、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立德树人,以身作则,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关心、爱护每位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3.树立为社会服务意识,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注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
4.在教学、管理和服务岗位上,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成效显著。
5.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满 3 年及以上,工作认真,无违章违纪及学生投诉情况,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评选办法
1.评选侧重一线教学、科研人员和学生辅导员。各分会在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指导下,按《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8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附件 1),经民主程序,择优推荐。
2.推荐名额为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3%,人数较少的单位隔年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8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提交事迹材料,各分会按规定时间统一将材料交纪委、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工会。各分会评选结果将由校工会统一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3.2015年以来被授予该荣誉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上报材料要求
1.被推荐的师德先进个人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2018 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表》,并另附 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1份。
2.请各分会务必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前将评选结果和材料报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 B416室),(联系电话:5951614)。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
特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 2018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科技大学2018 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内蒙古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8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