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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包头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慰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27   内容来源:    阅读:[]

校属各分会:

为切实做好我校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慰问工作,校工会已向包头市红十字会申请,为我校患大病的教职工进行专项人道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慰问范围:

凡是患重病的、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

二、慰问标准:

教职工本人因患重大疾病、患病需长期治疗或者发生意外伤害等情况,当年个人自付医药费用累计超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均可申请本次慰问金,红会审核通过后,按照自付部分比例发放相应的慰问金。

三、所需材料: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个人(或家庭成员)向所在分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并填写附件12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银行卡账号(备注开户行);

2.申请医疗救助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疾病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医疗费用医保结算清单等凭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 申请生活困难救助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审批流程:

请各分会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审核后将于511日前将申请材料的电子材料(附件1-2)和纸质版汇总材料提交校工会权益保障部办公室(行政楼B232室),再由我校权益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向包头市红十字会出具书面《人道救助申请函》,并将申请材料一并报审。

附件1 包头市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

附件2:分会申请慰问人员汇总表


校工会

2026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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